索引号:B1532201B/2020-00085
组配分类: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县医疗保障局
主 题:
名 称: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封信
来 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0-11-05
文 号:
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封信
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封信
您好!
为使您更加深入了解我省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及时、充分、放心、便捷地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服务,现将参保和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向您介绍如下:
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
您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需要缴纳的个人费用全部由财政资助,个人不需要掏钱。只要您办理了参保手续,在定点医院看病就医,就能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
提高住院、门诊报销水平
医疗保障报销的是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是全部的医疗花费。
(一) 提高住院待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基本医保 | 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50%; |
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90%; | |
大病保险 | 取消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大病保险报销无门槛); |
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 |
医疗救助 |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再由医疗救助报销80%, 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
经住院医疗救助后,超出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由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
温馨提示:
1、县内住院,不需交纳押金,持社会保障卡可直接住院治疗。
2、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县内住院,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出院时个人只需缴纳自己应负担的钱。县外就医的,在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医院凭社会保障卡和备案手续直接结算;未开通的,回县医保中心“一站式”报销。
(二)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
普通门诊慢性病 | (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 | (7)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 1.单个病种年度最高可支付6000元; | |
(2)风心病 | (8)肝硬化 | (14)癫痫 | |||
(3)肺心病 | (9)慢性肾炎 | (15)精神障碍 | |||
(4)心肌梗塞 | (10)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 (16)活动性结核病 | |||
(5)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 | (11)再生障碍性贫血 | (17)帕金森氏病 | |||
(6)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 (12)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 (18)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 |||
重大门诊慢性病 | (19)恶性肿瘤放化疗 | (21)终末期肾病 | 1.报销比例为90%; | ||
(20)白血病 | (22)重症精神病。 |
慢性病待遇怎么享受 ? 有以上表格中22种慢性病,可凭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申报慢性病待遇。实行随时申报,每月集中评审;通过认定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特别注意:如果您具有上述“18+4”种慢性病资格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合计,一个年度内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还可以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最高2万元。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详细的相关政策和流程,请到村两委、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医保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