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B11723733/2022-00201
组配分类: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主 题:卫生、体育,卫生,体育,其他
名 称:【防控动态】两部门联手保障新冠康复者就业
来 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2022-08-17
文 号:
【防控动态】两部门联手保障新冠康复者就业
两部门联手保障新冠康复者就业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外,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通知》指出,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履行合法性审查义务的,要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用人单位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劳动者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劳动者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积极主动进行调查。
据了解,近期,部分单位违反劳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7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作出部署,明确对查处的涉及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典型问题,要主动公开曝光,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警示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