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6178799/2022-00051
组配分类:乡镇和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广平镇
主 题:
名 称:《广平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来 源:广平镇
发文日期:2022-04-12
文 号:
《广平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广平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监测程序完善帮扶机制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市县乡村振兴局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在各村范围内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广平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把集中排查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的重要抓手,面向全镇所有农户精准识别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排查整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新增问题。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考虑家庭实际情况和支出不够的问题;解决监测对象识别不精准、不及时,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问题;解决防贫机构力量与任务不适应等问题,完善监测帮扶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全镇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合理确定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根据河北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确定,自2022年4月16日起我省监测对象收入标准调整为7300元。重点关注8类群体。①建档立卡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和脱贫时间较早的农户;②2021年家庭收入较低、收入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7300元的农户;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④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⑤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⑥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⑦务工不稳农户,特别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农户;⑧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等。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用好多种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用好部门筛查预警方式,积极引导农户自主申报,注重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排查效率,确保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二)排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新增问题。按照政策标准,排查全镇所有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存在动态新增问题,重点关注义务教育失辍学劝返和送教上门不稳、重病不及时就医、房屋和饮水设施老旧等潜在风险问题。对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贫户)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刚性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出现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三)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是否稳定解决。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四)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无劳动能力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五)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重点关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结合发现的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数据存在的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信息数据。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已落实的帮扶措施,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排查逻辑是否相符,关注年龄、健康状况、劳动力与务工就业、收入等相关数据逻辑关系,确保系统数据“账账相符”。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七)排查防贫机制机构建立情况。机制方面,重点排查县乡镇党委政府是否落实监测帮扶工作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警监测机制、协调会商机制、信息比对机制;对增加的预警监测内容是否严格落实,是否分类提高风险预警信息筛查频率,缩短筛查周期。机构方面,重点排查是否按照“县建防贫中心、乡建工作站、村设网格员”的要求,加强各级防贫专门机构队伍建设;排查是否存在有编制无人员,不能专职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各项具体工作的问题;排查各级防贫机构业务培训情况,业务能力是否适应工作需要;排查“防贫保”模式是否规范。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4月30日前完成)。根据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制定镇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二)集中排查(5月29日前完成)。组织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对不在村的农户和人员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获得相关准确信息,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不得超过15天,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2日前完成)。各村要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向镇防贫工作站报送信息采集情况。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及时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县本级汇总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经省局同意备案后,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整改工作结束后权限收回。
(四)提交报告(6月5日前完成)。镇防贫工作站要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并填报统计表、明细表(详见附表,统计周期为方案印发之日到5月31日),经镇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县乡村振兴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名村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部署,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实工作力量,调度工作进度,培训工作人员,重要问题及时提请镇防贫工作站研究;各村要统筹整合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医生、网格员、监测联系人等基层力量,全力以赴按时高质量完成集中排查工作。
(二)强化督导调度。各村要有序组织开展集中排查,紧盯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实推进不同阶段工作,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要结合进村入户,深入做好调查研究、政策宣传、服务群众等工作,注重发现推广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县乡村振兴局将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建立数据质量通报机制,对工作进展较慢、数据异常的地方开展实地督导,督促推进工作、整改问题。
(三)统筹推进工作。各村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突出任务导向,与正在开展的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月走访服务工作、2022年河北省防返贫专项行动等工作统筹推进,避免重复进村入户;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21年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