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gpxzfb/2022-00119
组配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政府办
主 题:
名 称: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平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 源: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2-07-06
文 号:〔2022〕-21
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平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提升省级农安县创建成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和邯郸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广平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平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巩固提升
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成果,严格落实省级农安县各项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结合广平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农安县动态管理考核、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监管检测体系建设、网格化监管等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治理能力,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线,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增强公众农产品消费信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巩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安全水平、监管机制、监管能力等建设内容,实现网格化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检测体系完备、综合执法保障等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坚持创新驱动,完善制度机制。围绕产业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全程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力构建符合本地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巩固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高标推动,促进社会共治。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基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共同关注,逐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县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统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召集专门会议,听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主管领导一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调研活动,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月总结报告、季调度通报工作机制,按月度、分部门报告巩固提升成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
2.落实党政同责。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经常研究、讨论和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建议,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进力度;发改部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各镇)
3.压实属地责任。各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具体工作党政同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各镇)
4.建立考核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评价体系、绩效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委组织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镇及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二)扎实推进标准化生产
1.加强顶层设计。以粮油、果蔬、畜禽为重点,制定标准化生产推进方案,标准化推进工作融入农业产业发展,发挥效能;同时,明确目标要求、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2022年重点加大省级地方标准宣贯力度,强化标准的转化、推广和应用,指导生产单位制定配套的生产技术规程,推动标准化生产,年底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4%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2.开展“标准化+”示范建设行动。以品种、企业、示范区建设等为依托,打造先进标准引领农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典型,2022年度打造1个以上“标准化+”典型模式,发挥“标准化+”效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3.推动认证建设。加强“两品一标”培训与宣传,研究出台“两品一标”品牌认证监管及补贴奖励机制,充分发挥高品质、品牌农产品的带动效应。2022年度完成新增“两品一标”认证品种2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4.抓好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加强农兽药残留限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宣贯,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落实禁限用和休药期间隔期等规定,严厉打击违规用药行为。引导小农户强化标准意识,推动标准进村入户、落地生根。对鸡蛋、芹菜、韭菜等重点品种逐步实现电子追溯和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三)强化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
1.完善监管体系。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网格化监管架构,以县为监管网格单元,厘清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和镇政府、村委会、农安协管员职责,压实各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确保镇级监管有岗、有职、有责、有人。根据产业布局、监管力量配置情况等,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网格,实现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的有机结合,无缝对接。每个村配备1名村级农安协管员,每个月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巡查1次,做到“基地有名录、巡查有记录、职责有公示”;县镇两级每季度巡查生产经营主体1次,2022年6月底完成村级农安协管员平台数据录入;10月底,完成2个市级网格化示范镇创建任务,形成上下联动、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监管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2.提升人员素质。除承接上级组织基层监管、检测参加培训轮训外,2022年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对县、镇、村农安监管(协管)人员培训。同时,组织开展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县、镇两级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
3.强化风险监测。发挥监测“雷达”作用,针对主要风险点、不同品种、区域和季节特点,全品种、多参数、多时段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安全县定量监测按常住人口的千之1.7,涵盖规模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小农户等全部产地环节,确保监测品种和范围对主要农产品全覆盖,“三前环节”抽样量达到80%以上,小农户抽样比例不低于10%。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产品检测不合格率达到1.4%以上;镇级做好辖区内农产品速测工作,做到监测有场地、设备、人员、记录齐备,6月份速测设备配置到位、培训到位,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同时,积极争取县级财政资金,计划开展2023年监测参数扩充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深入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对重点品种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制定巡查监管计划,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巡查监管台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较大问题开展“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县镇两级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飞行检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至少一次检查巡查。建立现场巡查制度,在农药使用高峰期,农兽药间隔期、休药期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生产基地的农兽药使用情况开展巡查,每年现场巡查达到2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4次以上。依托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开展巡查检查,并将数据实时上传,将平台应用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建立监管名录。建立健全生产企业监管名录制度,对县域内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全面实行名录管理制度。清理质量安全无保障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零售市场等经营主体监管名录管理制度,加大查处违规销售行为力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推进食用农产品行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理局、各镇)
2.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落实“五个”主体责任:一是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主导品种生产模式挂图上墙,实施标准化生产;二是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并保存两年以上;三是质量安全承诺书上墙;四是有条件的生产主体配备一名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内检员和速测设备;五是做好农业废弃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3.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一是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植、养殖大户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养技术、农兽药添加及农药废弃物包装回收等进行培训(计划年度培训2次以上),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二是张贴发放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清单、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告知书等资料,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告知率达到100%;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组织生产主体开展科学选购农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安全用药等培训,提高生产主体辨真识假能力,普及绿色种养技术,加快低毒低残留农兽药推广应用,技术入户率和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4.督促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测检验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型商超等生产经营主体要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5.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不合格农产品集中销毁的长效机制。落实种植、养殖场(户)不合格农产品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同保险结合委托社会化服务第三方公司临漳瑞安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广平县无害化处理业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流通环节不合格农产品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农资经营条件审查,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备案、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现有农(兽)药经营门店全面达到良好经营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2.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加强对农兽药经营监管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违法隐性添加和不合格农兽药行为,严格监督生产者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确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练合执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两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2.建立违法案件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七)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1.发挥省级监管追溯平台作用。一是核查生产主体信息,清除僵尸企业。7月底前完成对省级追溯平台内规模主体进一步摸清底数、查漏补缺工作,做到应录尽录。已建立档案的主体要补充完善缺失的信息,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确保档案信息完整准确、归档及时,实现档案动态管理,清除僵尸用户。二是依托省平台追溯功能,完善追溯监管能力。完善电子追溯信息,全方位展示生产过程视频、图片、企业资质证明;完善扫码查询服务,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透明度,解决产销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和满意度,依托省平台实现电子主体达到40个以上。三是依托省平台数据,强化各项措施落实与考核。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托省平台将检验检测抽样检测、电子追溯主体数量、电子合格证开具数量、日常巡查检查频次、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数据动态纳入考核,提高平台实际应用率。具体数量按照《2022年度邯郸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参考内容》,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做好舆情监测,快速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3.创新监管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门举报奖励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程序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形成以主体承诺、行业自律、机构审核、媒体监督、群众投诉等节点管理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共治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对巩固提升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需要部门间协调的,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联席协商会议,分析研究,理清责任,并及时加以解决;对部门系统内发现的问题,要组织部门内的会商会议,按照分工和责任,督导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随时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完善工作机制,关注舆情信息,解决存在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综合执法局)
(八)加强质量监测,确保检测合格率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县级不少于450批次、镇级不少于3500批次,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管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落实产品自检制度或委托检验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九)努力提升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
推行社会共治,提高群众满意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方针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的主要举措。依法及时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验监测、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畅通举报、投诉、咨询等途径,拓宽全社会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群众满意度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十)开展“亮牌”行动
开展农安县“亮牌”行动,大力宣传创建成果,按照市要求尽快完成“亮牌”工作。要结合标准化生产、追溯和监管保障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提升我县整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督查考核、奖惩等制度,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新格局,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入新阶段。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对任务目标进行系统梳理,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全程监管能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张贴宣传标语等直接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重点内容、工作举措等,提升社会共治意识,形成广泛参与、支持推进农安工作的良好社会共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