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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pxzfb/2022-00131
组配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政府办
主  题:

名  称: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平县开展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来  源: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2-09-28
文 号:〔2022〕-27

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平县开展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广平县开展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平县开展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组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全面排查整治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函》(邯建市〔2022〕162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管工作,规范混凝土行业市场,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大整治,严厉打击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违规生产行为,切实消除混凝土生产施工领域质量、环保等问题隐患,努力改善社会生态环境,推动混凝土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三、整治重点

1.存在违法占地、违反规划、违法建设、违法取用电、违法取用水、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2.存在违法承建工程问题的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3.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县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建涛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 曹社军   县政府副县长

陈晓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李艳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吕鹏飞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焦振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兰晓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韩志广   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局长

吴建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爱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曙光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  虎   胜营镇镇长

                       冯海霞   广平镇镇长

                      高敬岚   十里铺镇镇长

                      郑俊杰   南韩镇镇长

杜亚群   南阳堡镇镇长

                      闫现喜   平固店镇镇长

                     刘  梁   东张孟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焦振强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牵总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责任单位协同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小组会议,负责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及协调、督导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1日前)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系统实施方案,确定主管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并于9月22日前将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9月22日-9月24日)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盲区、无死角、不遗漏”的要求,对全县范围内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排查整治台账,并于9月23日前将排查整治台账报送至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5日-9月28日)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集中整治活动,发现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排查整治情况于9月28日报县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29日-12月31日)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加强巡查监控力度,凡是在辖区范围内发现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按照职责权限采取措施整治,防止关停或取缔的企业恢复生产,坚决打击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违规生产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立排查整治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总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责任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企业资质情况进行认定。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查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监督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占用土地行为。

3.市生态环境局广平县分局:负责对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违反排污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和违反扬尘治理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5.县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负责对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断水、断电。

6.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无资质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排查、整治、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严格按照市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落实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执法监管。此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进展缓慢、排查不细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