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43422167/2021-00003
组配分类: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主  题:

名  称:广平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来  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1-01-08
文 号:

广平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广平县应急管局

2021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2020年我县遭受了风暴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困难。根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的通知》、《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具体要求,加强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救助范围

全县各镇中因灾需要口粮、棉被、取暖等救助的困难群众。

三、救助标准

1.取暖标准:根据受灾情况,每户150元;

2.口粮标准:拟定标准为每人大米(5KG)1袋,食用油(5L)1桶;

3.衣被标准:每人棉被1条。

四、救助时间与步骤

(一)需救助台账公示阶段(2021年1月4日至1月10日):

各镇要组织专门人员核查因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底数,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应急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要求编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按时公示。

(二)实施救助阶段(2021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20日):

各镇要认真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逐户安排救助,发放救灾款物,并按要求公示。

(三)总结汇总阶段(2021年 1月31日前):

各镇应对本地冬春灾民救助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在2021年1月31日以前将有关救助手续和公示照片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科。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各镇要明确冬春救助的原则、范围,严格执行救灾款物发放的相关规定,确保救助款物专款专用,杜绝出现挪用、截留现象。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审”的程序,严把救灾款物发放关、张榜公示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真正困难的受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二)完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各镇要严格按照救助规程,确保冬春救助个人申请、村两委班子研究会议纪要、公示材料、救助台账和花名册齐全,进一步完善发放程序,确保台账归档留存,相关资料准确、完整。

(三)把握发放时间。2020年冬春救助必须于2021年1月2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各镇要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发放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救助工作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县应急管理局汇同纪律检察部门将有报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生一起,严处一起,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真正的受灾群众得到真正救助。

 

广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