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617537X/2022-00011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 题: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督
名 称: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 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2-01-17
文 号:
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11月11日,我局按照2021年度市本级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对广平县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被抽样单位:广平县东张孟镇**超市。供货商地址:馆陶县金凤市场一批发处。购进规格:10公斤。采购日期:2021年11月11日。不合格项目: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所采购的该批次韭菜无法提供进货来源和供货商经营资质及联系方式,未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属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张贴召回公告,立即中止违法行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行为进行了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罚款4000元,罚没款合计401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广市监处罚〔2022〕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由于该超市第一次在摊点上购进韭菜没有向供货商索要相关的进货票据凭证、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文件,未能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于该超市的行为,该超市认识到错误,接受教育,并立即改正,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该超市在以后将按要求落实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