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617537X/2022-00017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 题: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督
名 称: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 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2-04-15
文 号:
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局有关要求,现将本次县本级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熟制葵花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熟制葵花子。生产企业:山东皇鼎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广平县联华购物广场。生产日期:2021-11-05,规格型号:5kg/袋,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广平县联华购物广场购进该批次熟制葵花子450公斤,检出不合格时,已全部零售完。该超市仓库储存环境良好,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的有效资质证明、批次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产品的进销货台账,票据齐全,并能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和及时张贴召回通告,在召回期间无退货。鉴于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不予立案。
二、1批次“豇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豇豆。被抽样单位:广平县喜乐佳贸易有限公司广平第二分公司。购进日期:2022.01.06。不合格项目:乙酰甲胺磷。
(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广平县喜乐佳贸易有限公司广平第二分公司购进豇豆5公斤,检出不合格时,已全部零售完。该公司在购进该产品时,未履行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张贴召回通告,中止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5000元,合计5010元(伍仟零壹拾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广市监处罚〔2022〕22号。
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