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617537X/2022-00020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  题: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督

名  称: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  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2-06-23
文 号:

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处置情况的通告

本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我县3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 广平县联华购物广场经营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检验报告编号:№: CG2022030977,样品名称:芒果,购进日期:2022-03-16。不合格项目:戊唑醇。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超市在经营活动中涉嫌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张贴召回通告,中止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该超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元;2.罚款5000元,合计5031元(伍仟零叁拾壹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市监处〔202233 号。 

    (三)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排查,该不合格产品非该经营超市所为,考虑为生产种植环节控制问题。但经营单位在进货时未索证索票,无证据证明是在哪里购进的,我局当场给予警告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建立并完善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现场已整改完毕

    二、广平县鹅城水产副食门市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检验报告编号№: NCP22130432147331812,样品名称:山药,购进日期:2022-03-26 。不合格项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门市在经营活动中涉嫌销售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张贴召回通告,中止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应当从轻处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该门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2000元,合计2010元(贰仟零壹拾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市监处〔202235号。 

    (三)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排查,该不合格产品非该经营门市所为,考虑为生产种植环节控制问题。但经营单位在进货时未索证索票,无证据证明是在哪里购进的,我局当场给予警告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建立并完善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现场已整改完毕。

    三、广平县北平苑水果调料门市经营的长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检验报告编号:№: XC22130432147331738,样品名称:长豆角,购进日期:2022-03-25,不合格项目:倍硫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门市在经营活动中涉嫌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长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态度端正积极主动张贴召回通告,承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该门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元;2.罚款2000元,合计2008元(贰仟零捌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市监处〔202236号。 

    (三)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经排查,该不合格产品非该经营门市所为,考虑为生产种植环节控制问题。但经营单位在进货时未索证索票,无证据证明是在哪里购进的,我局当场给予警告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建立并完善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现场已整改完毕

 

 

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