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617537X/2022-00040
组配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  题: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督

名  称: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  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2-08-10
文 号:

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5月25日,我局对广平县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黄豆芽。被抽样单位:广平县晓露水果蔬菜门市。供货商地址:魏县天仙果品市场一摆摊处。购进规格:5公斤。采购日期:2022年5月25日。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6-芐基腺嘌呤

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所采购的该批次黄豆芽无法提供进货来源和供货商经营资质及联系方式。当事人的行为属销售黄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对其行为进行了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4000元,罚没款合计400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编号:广市监处罚〔2022〕7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由于该门市在摊点上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向供货商索要相关的进货票据凭证、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文件。

该门市对其行为认识到错误,积极改正,将按要求落实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