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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pxzfb/2022-00173
组配分类: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政府办
主  题:

名  称: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平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  源: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2-12-07
文 号:〔2022〕-19

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平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广平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7

 

(此件公开发布)

 

 

 

 

 

广平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河北省耕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和《邯郸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健全党政同责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全覆盖工作体系,完善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机制,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最严格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红线意识,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破坏、荒芜、改变用途;严格管控一般耕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2.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镇、村田长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严格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机制,调动各方耕地保护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田长负责制”耕地保护工作体系,基本形成相关配套制度,达到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建立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构建起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国土空间规划期内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设立总田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县级田长,由分管自然资源部门的县领导担任。镇级设立田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设立田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履行本村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耕地承包者和种植者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相应责任。

(二)主要职责

各级田长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负责。

1.总田长。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总田长和县级田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镇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对下一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负责定期召集镇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依法查处行政区域内重大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

2.镇级田长。镇级田长负责本镇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镇级田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耕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制定本镇“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确保村级田长落实到位;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村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在本镇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召集村级田长安排相关工作,针对村级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负责组织对村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每季度末向上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3.村级田长。村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监管,村级田长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用或其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向上级田长报告;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防止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代表会等方式向群众普及耕地保护政策;每月末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责任。全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逐级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辖区内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镇、村田长及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的田长及单位,予以批评、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镇村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设立“田长制”标示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责任田长及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管理,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和监督的耕地保护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