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gpxzfb/2020-00076
组配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政府办
主 题:
名 称:《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解读
来 源: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0-06-03
文 号:
《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解读
现将关于《调整广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有关起草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河北省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邯郸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政办规〔2020〕3号)
三、主要内容
1、调整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2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124元/年,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32元/月。
2、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3月起执行。
3、有关要求:(1)标准调整到位。各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作为助力脱贫攻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确保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顺利完成。(2)政策落实到位。县民政局、各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邯民〔2019〕12号)和广平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批转县民政局等部门《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防返贫防致贫助脱贫的落实方案》的通知(广扶贫脱贫〔2019〕14号)文件精神,强化动态管理,加大核查力度,根据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清退,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3)资金保障到位。财政局要根据本县低保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足额列支当年财政预算,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