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6176432/2022-00128
组配分类:事前公示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工业、交通,公路

名  称:广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 通 知
来  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2-07-08
文 号:

广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落实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 通 知

局属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说理式执法,彰显执法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免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清单的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两免清单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确保两免清单依法制定、有序实施。

二、强化对两免清单的理解应用

各单位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学习,转变执法理念,充分理解适用条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确保落地落实。

(一)适用条件

1.轻微免罚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具体情形详见附件;

2)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违法行为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

2.首违不罚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同一违法行为时问间隔两年以上;

2)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具体情形详见附件;

3)违法行为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

(二)执法程序

1.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调查;

2.调查终结后,对依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并符合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情形的,由执法人员当场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依法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并符合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情形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由执法人员根据上述决定,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报送单位备案,实施目录化管理。

4.由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说理教育,并根据执法实际,予以责令改正,也可选择适用签订免罚告知承诺书等方式要求当事人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改正。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适用条件,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严格按照两免清单确定的事项和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防止出现消极执法、办人情案现象。

三、加强对两免清单的宣传引导

要将两免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示;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交通运输开展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和说理式执法的做法,进一步优化当地营商环境;要坚持寓执法于教育,教育符合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情形的当事人,增强守法意识,诚实守信,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要积极落实上级关于使用《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保证案件信息完整准确,实现可查询、可追溯。 

附件:1.广平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不予处罚决定书

3.广平县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式)

                                                                20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