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6176432/2019-00081
组配分类:事前公示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工业、交通,公路
名 称:广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行政救济、投诉举报公开表
来 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3-01-11
文 号:
广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行政救济、投诉举报公开表
广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行政救济、投诉举报公开表
行政执法 | 内 容 |
相对人权利 |
1.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众有权查阅;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该事项已移交县行政审批局) 2.行政强制: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行政处罚: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有权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4.行政复议: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有权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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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 |
1.申请行政复议: 如您认为县交运输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 如您认为广平县交通运输局下属4执法站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 2.提出行政诉讼: 如您向上述有关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上述有关单位受理您提出的行政复议且逾期不作决定的,您可以在复议期满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您认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您也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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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
如果您在广平县境内发现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乱罚款、乱收费、乱设卡”的公路“三乱”行为时,可在工作时间向现交通运输局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0310-2521314)投诉举报;您也可以就近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如果您在广平县交通运输局窗口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在工作时间向县交通运输局“三乱”办公室(0310-2521314)或局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0301-2521314)。 您还可以拨打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12328是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监督电话,其主要功能包括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监督、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提供24小时接听服务。 如您以信函方式进行投诉举报,请邮寄至县交通运输局,我们接信后会转相关业务处室受理。地址:广平县金广源路交通运输局,邮编:05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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