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6176432/2022-00130
组配分类:事前公示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工业、交通,公路

名  称:广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宁静日”制度的 通 知
来  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2-09-15
文 号:

广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宁静日”制度的 通 知

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落实省、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宁静日”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宁静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广平区域内所有交通运输企业适用交通运输企业宁静日制度,原则上每月1日至15日为“交通运输企业宁静日”

二、“交通运输企业宁静日”期间,局属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下列行政执法工作不受“交通运输企业宁静日”限制:

(一)中央、省、市专项部署的;(二)处理突发事件、投诉举报等需要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须进行的;(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直接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五)其他特殊情况。

四、局属同一交通运输执法单位不同内设处室、执法机构在相近时段对同一企业分别进行现场行政执法的,应当合并进行。同一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对企业实施的多项行政执法工作能够合并进行的,应当合并进行。

五、局属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应当积极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监管。

六、交通运输企业对入企行政执法有异议的,可以通过12328热线电话向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企业反馈处理情况

七、局属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宁静日制度。“交通运输企业宁静日”内确需入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应当填写《交通运输企业宁静日入企现场行政执法备案表》,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同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抄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八、我局结合本区域执法情况,建立的适合本区城发展的交通输企业宁静日制度,已报同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抄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31日。

 

                                                            广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