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9164454T/2022-00012
组配分类:事前公示

发布机构:南韩镇
主  题:综合政务,其他

名  称:南韩镇人民政府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来  源:南韩镇

发文日期:2022-07-01
文 号:

南韩镇人民政府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

记录环节

记录方式

记录开始

时间

记录内容

记录结束

时间

存储期限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等90项行政处罚事项

现场检查环节

全程录音录像

进入生产经营检查场所

现场执法环境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取证情况

离开生产经营
检查场所

12个月

1.一般存储期限十二个月。2符合本局制定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与案卷一并保存。


2

抽样取证环节

全程录音录像

进入抽样取证收集场所

记录被抽样取证物品的总体情况、抽样过程和方法、样品加封情况以及样品数量、代表数量等全过程记录

 

 

离开抽样取证场所

12个月


3

   听证环节

全程录音录像

进入听证会场所

记录当事人的举证、辩论、争议焦点等全过程

 离开听证会场所

12个月


4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环节

全程录音录像

进入物品保存场所

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全过程记录

离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场所

12个月


5

行政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等90项行政处罚事项

送达文书

环节

全程录音录像

进入办公场所

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制作、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情况

离开办公场所

12个月

1.一般存储期限十二个月。2符合本局制定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与案卷一并保存。


6


责令改正情况核查环节

全程录音录像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

对改正情况进行复核并录像或照像

离开生产经营场所

12个月


8

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环节

全程录音录像

进入强制执行措施场所

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全过程记录

离开强制执行措施场所

12个月


9

行政强制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逾期不改正的拆除等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环节

全程录音录像

进入强制拆除场所

记录强制拆除的全过程

离开强制拆除场所

12个月


9

行政许可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等行政许可

现场核查环节

全程录音录像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

记录现场核查的全过程

离开生产经营场所

12个月


10

行政许可听证

环节

全程录音录像

进入听证会场所

记录当事人的举证、辩论、争议焦点等全过程

离开听证会场所

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