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743422167/2022-00054
组配分类:事前公示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主  题: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督

名  称: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计划》的通知
来  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2-03-25
文 号:

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计划》的通知

广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原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725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督导检查力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建设富强文明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新广平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对重点企业检查率达100%,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处罚率达100%。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在岗人数的70%;以重点检查为主,安排重点检查的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规范开展双随机监管执法,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加快推进执法装备、制式服装、标识等配备工作。抓基业固根本,通过严格精准有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大事故,促进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2022年监督检查计划起止时间

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

(二)监督检查力量

广平县应急管理局实际在岗人员共计25人,其中在行政执法岗位人员为17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占比为70%。行政执法车辆2部;执法保障经费由县本级财政保障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详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根据全局执法力量实际,2022年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7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7家、工商贸企业2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按计划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者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的有关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或执法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4

(四)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5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2022年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4家、工商贸企业2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3

对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方式,各安全生产监察队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5。

五、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应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分季度、分月份制定本单位阶段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目标、时间、人员、重点内容。

2.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前,应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3.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检查前,应通过平台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置、处理呈批文书等一并归档,形成行政检查案卷;涉及立案查处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相关处理文书一并归档,在结案30日内形成行政处罚案卷。

(四)数据报送

执法人员在落实监督检查任务后24小时内,将有关检查数据录入直报系统;按照执法质量通报的相关要求,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每季度3日前将上一季度监督检查数据报至局法制监督机构。

(五)调整、报批程序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根据监管监察职责调整,相关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继续承接本计划规定的监督检查任务。

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提前5日向局法制监督机构备案。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对本计划进行重新核定,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重新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行政检查信息(含随机抽查)应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公示网站为广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县应急管理局)、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有效举措。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监督检查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执法检查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性。

(二)强化执法监督。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检查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准确把握行政裁量权基准,坚持宽严相济,防止以罚代管。

(三)健全联合执法。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要加强内部沟通交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一是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在同一季度内要对同一家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按照各自执法职能科学划分执法事项,整合执法力量和检查内容,统一实施联合检查;二是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三是实施双随机抽查过程中,对本季度已被抽查的企业,不再列入其他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抽查范围。通过实施联合执法,尽可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四)严格检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

广平县应急管理局实际在岗人员共计25人,其中在行政执法岗位人员为17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占比为7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共计365天,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共计116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16=249天。

总法定工作日=(365-156×17=4233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共计:4233-680-696=2857天。

其中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监督检查工作日合计:1336天,非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监督检查工作日合计:1521天。

1.安全生产监察一中队3776天。

重点检查企业20家(年内监督检查1/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1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3×12×20=720天。

一般检查企业,年内随机抽查4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7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4×2×7=56天。

 

2.安全生产监察二中队3560天。

重点检查企业7家(年内监督检查2/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1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3×12×2×7=504天。

一般检查企业,年内随机抽查4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7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4×2×7=56天。

非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共计11人,分别按照各自职能,实施综合监管执法,采取专项检查、双随机监管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共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日1521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680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预计需用9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4.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用3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用24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用6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用1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用10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计696天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20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168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镇应急办工作:预计需用72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每月主题党日和志愿者活动):预计需用72个工作日。

5.参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预计用6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用12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附件2:

 

2022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27家)

 

一、化工企业(7家)

1.河北美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邯郸市建华植物农药厂

3.河北润邦化工有限公司

4.河北瓮福正昌工贸有限公司

5.广平县恒远油脂化学厂

6.河北舜嘉矿产品科技有限公司

7.广平县泽广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二、工商贸行业(20家)

1.河北力尔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钢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河北双李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4.河北顺正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5.广平广兴牧业设备有限公司

6.邯郸市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广平喜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8.河北沃尔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河北荣祥鞋业有限公司

10.河北海鹰优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11.河北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河北永和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邯郸市新颐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14.河北康飞塑业有限公司

15.北京智扬北方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6.河北凌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7.邯郸兴力铝模板科技有限公司

18.邯郸市璐安鞋业有限公司

19.河北邯钢宏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20.河北中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3:

 

2022度监督检查一般企业名单

(共37家)

 

、危险化学品(14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销售分公司第三十四加油站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五加油站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销售分公司第四十加油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销售分公司第八十七加油站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广平第一加油站

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广平第二加油站

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广平第五加油站

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邯郸广平第六加油站

9.邯郸市中宇加油站有限公司

10.广平县中联成品油服务中心加油站

11.广平县石通加油站

12.广平县南环路鑫隆加油站

13.邯大高速加油站

14.广平县鹅城加油加气站

、工商贸行业23家)

1.河北东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德青源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河北钰海纺织品有限公司

4.河北聚乾电动车有限公司

5.邯郸市超扬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6.邯郸市喜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7.欧米佳河北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8.广平县博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9.河北凯乐鞋业有限公司

10.河北汉德维尔服饰有限公司

11.广平县汇合铸业有限公司

12.河北浩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3.广平县南寺郎固水泥管厂

14.河北工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邯郸辰凯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16.华星德安(河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7.河北李记食品有限公司

18.河北地河酒业有限公司

19.邯郸市格士高空调制造有限公司

20.河北广奥玻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1.邯郸名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22.广平县蔚蓝网布有限公司

23.邯郸市奥美电器有限公司

附件4: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一、综合监督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以及重点岗位、重点人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6)应急预案是否在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应急演练并总结评估;

7)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0)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二、各行业监督检查内容

)危险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4)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5)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6)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7)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8)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9)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0)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1)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2)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3)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4)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5)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6)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7)自动化控制装置未有效投入使用;

18)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三)工商贸行业

1.钢铁企业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8)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9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2.涉爆粉尘企业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3.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是否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附件5:

安全生产监察一中队季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表

 

执法

科室

时间

      

安全生产监察一中队

2022年第一季度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5处。分别是:河北永和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沃尔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平广兴牧业设备有限公司、邯郸市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平喜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处。

 

2022年第二季度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5处。分别是:河北力尔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钢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双李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顺正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河北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3处。

2022年第三季度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5处。分别是:河北荣祥鞋业有限公司河北海鹰优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新颐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康飞塑业有限公司北京智扬北方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处。

2022第四季度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5处。分别是:河北凌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邯郸兴力铝模板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璐安鞋业有限公司河北邯钢宏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北中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3处。

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季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表

执法

科室

时间

      

安全生产监察中队

2022年第一季度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4处。分别是河北美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建华植物农药厂河北润邦化工有限公司河北瓮福正昌工贸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处。

 

2022年第二季度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3处。分别是:广平县恒远油脂化学河北舜嘉矿产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平县泽广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处。

2022年第三季度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4处。分别是:河北美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建华植物农药厂河北润邦化工有限公司河北瓮福正昌工贸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处。

2022第四季度

一、重点监管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共3处。分别是:广平县恒远油脂化学河北舜嘉矿产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平县泽广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