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营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胜营镇重新编制了《胜营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胜营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胜营镇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px.gov.cn/)“信息公开指南”栏目查阅。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胜营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胜营镇胜辛路222号政府三楼党政办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0-2681006
电子邮箱:gpxsyz@163.com
邮政编码:05765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广平县胜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广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px.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或通过下载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四、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五、分别办理
1、对属于申请的政府信息,由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六、分类答复
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申述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的政府信息,应当是行政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行政机关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2.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申请人可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
5.申请政府信息,不宜针对同一事项提出重复申请。